云南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2011-11-27 12:22:52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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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问题,切实解决长期制约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的体制不顺、投入不足、重开发轻保护等深层次问题。

《意见》要求:一、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由州(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州(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县(市、 区)人民政府直接管理。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将自然保护区基本建设纳入省级国民经济和基本建设计划,保障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配套资金。“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专项资金,逐步解决省级自然保护区界桩(碑)、管护所(站)、宣传碑(牌)、森林火灾防控等基础设施严重滞后问题。从2012年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工资和公务经费经核定后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对长期从事野外工作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职工纳入特殊工种范围进行管理。要通过开展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国际合作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资金投入机制。三、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试点,在探索补偿依据、补偿标准、补偿形式,整合拓宽补偿资金渠道,建立补偿监管制度等方面取得经验后,科学制定出台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调整,占用自然保护区土地的交通、电力和旅游等工程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必须进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并签订长期生态补偿协议。依托自然保护区景观资源开展旅游的机构,要从经营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的生态补偿费用上缴同级财政,专项用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社区发展等。四、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评估制度,制定全省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体系,由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定期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定期向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省人民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成效突出的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要把自然保护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通讯员 蔡苍浩)编辑:于姝楠

编辑: yushunan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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