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30年
人权保障“跑得更快”
2008年,走向未来30年的又一时间节点。这一年,中国的人权实践有重大进展:
5月1日,走过1年多的实施准备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实实在在迈进一大步。专家指出,信息公开仍存在“玻璃门”等现象,需要加大条例执行力度。
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10周年。截至2007年12月,全国共有村委会61.3万个,基本做到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自治更好地保障了农民权益。鉴于城市化进程加快,村民自治也面临保障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民主权利等新问题。
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被列入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
对即将到来的又一个30年,李步云、徐显明有着共同的期待和判断:中国的人权事业定会“跑得更快”,中国的人权保障大有希望。
建议一:
修宪应“重构人权”,增加生存权、知情权等
徐显明:近年来,中国的人权实践发展十分迅速。未来修宪时,应重构我国的人权体系,至少将十七大报告中已出现的基本权利写进去。
最成熟的是生存权。作为中国政府认可的“首要人权”,生存权在宪法的权利列举中并未出现。十七大报告中已出现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展权等,也应列入。如把生态文明当作一种生活方式的话,还应增加环境权。
建议二:
研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李步云:目前,中国已参加了22项国际人权公约,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核心国际人权公约。中国政府于1998年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至今未正式生效。
该公约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基本自由等内容。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在做适当保留的条件之下,尽快批准该公约。批准它,有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声望,有利于促进我国人权的保障。
建议三:
“城市本位”需要改变
徐显明:我们有的法律是“城市本位”,在这些法律中农民有时不是法律关系主体,比如过去的社保制度、劳动制度等。
十七大报告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而2004年修宪时,仅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在立法时,应就城乡一体的人权保障设计相应的新制度。
建议四:
加快成立国家人权机构
李步云、徐显明:据了解,已有100余个国家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致力于改善国际人权形象、促进国内人权保障、开展人权对外交流合作、进行人权教育等。
我国现有国家机构没有这4项职能。建议尽快建立国家人权机构。这将快速而持续地推动我国人权的进步。
(来源:人民日报)